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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速路噪音扰民案遭遇举证难

日期:2013/4/5 17:15:48 作者:正一环保 来源: 浏览量:

    昨天,在杭州市人民法院审理了居民诉杭宁高速公路扰民的案例。据称:20095月,家住花园新村的李勇夫妇因无法忍受杭宁高速公路江苏南段的噪音困扰,将杭州杭宁高速公路有限公司诉至法院。尽管法院昨天未当庭判决,但由于无法举证,李预感自己会败诉。

但他表示,如败诉将上诉至杭州市中院。 

2009年,因看中“环境幽雅”,李勇夫妇在花园新村购房,但好景不长,2010年底杭宁高速公路杭州至李江段通车后,车辆运行的噪音严重影响了夫妇俩休息。今年70岁的退休干部李勇称,他们夫妇患有心脏病、肺气肿,几乎每天都心慌胸闷,已两年没睡过安稳觉了。 

据悉,20104168时至次日9时,市环境监测中心站和市环境研究所在距杭宁高速公路60米的李家测得夜间“最高噪声”达85分贝,“夜间噪声”平均值为60分贝,超出适用于居住、商业、工业混杂区的2类准环境噪声标准值约10分贝。 

在二审中,李表示愿执行当初一审后的调解方案———由高速公路公司按住房面积,以1000/平方米的标准给予补贴,李另择他居。但公司坚持除高速公路影响外,李家的噪声还包括其他,并认为李的居住区域应参照环境噪声4类标准,不同意原先的调解方案。 

李提出,是先有花园新村住宅区、后修高速公路,因此他家所在区域仍属2类功能区,且周围并没有建筑施工、生活噪声。他表示虽然他家的噪音中有来自其他道路的,但高速公路公司仍要付主要责任。 

目前,该案的焦点集中在原告是否能举证其遭受的噪音污染来自于杭宁高速公路。据了解,由于李提供的噪音监测值距今较远,应杭宁高速公路公司的要求,人民法院今年3月邀请江苏省环保产业协会噪音治理专家对杭宁高速公路对李家造成的噪音污染进行监测,但被该协会婉拒,原因是“无法封闭杭宁高速公路或301省道分流线其中的一条”。据李介绍,今年520日,他家所在的杭州工业园区环保局监测中心曾上门做过噪音监测,“结果与2003年的相差无几,但园区环保局拒绝提供监测结果,也不给任何理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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