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噪音扰民的不谐之音

日期:2013/4/2 16:57:21 作者:正一环保 来源: 浏览量:

    昨日下午3时,沈阳市大东区环保局负责人和在建工地开发商代表,向鸿泽园小区居民代表道歉,承诺今后将不出现违规施工致使噪音扰民的现象。从7月5日晚开始,该小区数十居民反复聚集在在建小区工地,抗议工地夜间施工扰民。

  大东区环保局作出解释:一直不能有效解决问题,并非“行政不作为”,而是“活多人少”、处罚力度弱没有震慑力。出于完全应该谅解的原因,该负责人没有提及:来自其他行政部门的强力干扰,直接阻挠了环保部门的正常执法。所以,“不作为”责任,当然不能由大东区环保局一家独自承担,但是刻意淡化问题又无法以正视听。

  鸿泽园小区抗议噪音扰民,是近年来国内一起典型的维权事件。居民维权只为现实利益,不存在其他复杂诉求。居民一直努力克制,坚持以法维权,整个过程有理有节,不向政府提出过分要求。同时,又由于缺乏经验具有先天弱点:维权目标的合法性与行为的非法性存在一个模糊的地带,比如到最后几日就有居民情绪激动,动了手,进了医院。

面对这种民间理性维权,一个星期甚至之前更长时间里,环保部门尤其是政府主管部门的态度,耐人寻味。第一,居民们天天聚集工地,开发商又将小区大门关闭,事态不断激化。主管部门领导完全应该在第一时间赶到现场,直接面对群众。

首先,我们的领导必须有这个胆量,而不应该躲躲闪闪,不见群众

其次,政府主管部门在应对、化解、协调维权事件中,必须要与居民、媒体、数目庞大的“利益不相干”群体,达成良性互动。只有信息公开、透明,才可以完全化解矛盾、消除社会负面情绪,避免群体性事件发生。从这个意义上讲,此前公众听到的官方唯一解释“工地关门,执法人员就进不去”,不仅可信度极低,而且在相当程度上损害了公信力。

  再次,政府主管部门在应对维权事件时,要力争尽快地拿出处理结果。混淆矛盾和刻意低调处理,很多情况下只是一厢情愿。主管部门不能总是充当“救火队员”的角色。

  全国瞩目的石首事件、瓮安事件以及大量群体性事件反复证明,做好以上三点及更多方面,才能防止社会矛盾“由小积大”,以及大规模群体性事件的发生。社会转型期矛盾积累快速,群体性事件往往源于某一个看似不大的事件,职能部门的消极不作为,又直接发社会负面情绪聚焦于此,最终酿成事端。

  鸿泽园小区居民的公开信有句话发人深省:“我们都是普通的老百姓,乐于过着安静平凡的生活,通过自己的努力追求幸福。劳累一天之后,我们的要求很简单:一个宁静的夜晚和得到充分休息的权利。 ”各级政府部门都需要深刻地认识到,百姓对人生的价值、尊严和安全的追求,已经超出了以往对温饱的追求。对此,政府部门只有一种策略:公开、透明、迅捷和依法办事来解决维权事件,不存在其他任何折中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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