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医院噪音引发的血案

日期:2013/3/17 15:52:54 作者:正一环保 来源: 浏览量:

 到医院治病,却因噪音过大致亲人死亡,这让贾佳一家难以接受,日前,台北区法院审理了这起奇特的医疗服务纠纷案件,一审判决医院赔偿患者家属20万余元。

案件回放:使用电锯装修 患者受惊吓一周后死亡

 712日晚,贾佳的母亲金女士因身体不适到本市健康医院就医,第二天办理了住院手续,入住脑部科,经诊断为脑部肿瘤,第二天转入住院部二楼继续接受治疗。同年915日上午,医院工作人员在金女士所住病房的一楼使用电锯,金女士受到惊吓,家属找到医院工作人员要求停止使用电锯。次日,金女士被转入重症病房接受治疗。一个星期后金女士因心力衰竭死亡。贾佳一家十分悲痛,事后将医院告上法庭,要求赔偿经济损失50万元。

     庭审中,医院的代理人称,金女士死亡是由于疾病的原因,和医院方面的装修行为没有关系,所以金女士的死亡院方不应承担任何责任。

律师说法:电锯噪音分贝 常人难以承受

 新世纪律师事务所律师称,通过调查,医院实施作业过程中,电锯发出了高达94.5106.2分贝的超强度噪音,这一噪音程度,已经大大超过了在医院区域内昼间噪音不得超过50分贝的明文规定。心脏病人特别是处于极高危程度的心脏病、高血压患者金女士女士,对于高强度的噪音的侵害是极为敏感的,从医学上讲,身体健康的人所能承受的噪音为80分贝。

  从医院方面来说,医院的医务管理部门在疗区安全管理上存在重大漏洞和疏忽,没有尽到管理人的合理注意义务,导致施工发生的高强度噪声对病人心脏的严重恶性刺激,加重了病情恶化,最后不治而亡,噪声与金女士死亡有直接因果关系。

律师提醒:发现院方过失 患者应及时告知

    白律师称:首先,对医院而言,不仅医疗治病的医疗事故可能致患者死亡,而且在医院管理过程中的疏忽大意也往往可能致患者失去生命。其次,对于患者及其家属而言,在入院治疗期间,一旦出现或发现医疗服务提供方存在医疗或管理上的重大过失,应立即在第一时间向医疗服务方负责人明确提出质疑,并及时保留各种相关证据。

法院审理:使用电锯 错在医院

     法院认为,医院作为治病救人的医疗机构,应为患者提供一个相对安静的治疗康复环境,医院的工作人员在住院病房的楼道内使用电锯所产生的噪声,破坏了相对安静的就医环境,所以医院在住院病房楼道内使用电锯的行为存在过错。另外,虽然金女士的死亡与其年龄偏大并患有多种疾病有直接关系,但是金女士是一名心脏病患者,在其住院接受治疗期间需要一个安静的环境,医院在病房楼道内使用电锯所产生的噪声,对本来就患有心脏病的金女士产生了不良影响,所以医院的行为与金女士的死亡之间存在一定的因果关系,对金女士的死亡医院应承担次要责任。因此,原告要求医院赔偿金女士住院期间医疗费、护理费、死亡赔偿金、丧葬费等请求,法院部分予以支持,判决医院一次性赔偿原告各项损失20万余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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